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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認為,當時才晚上7點半,周某就關掉電視機,要求女兒去睡覺,
不符一般人的作息常態,顯然是無理取鬧,故意騷擾女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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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〕對女兒有家暴紀錄、且已核發保護令的苗栗縣後龍鎮周姓男子,去年12月因為不讓女兒在晚上7點半看電視,要她去睡覺,並出言責罵、怒踢房門,昨被法院判處徒刑1年2月。
去年7月12日深夜,周某酒後持小木椅打傷女兒頭部,苗栗地院因此核發保護令,但去年12月28日晚上7點半,周某酒後不滿女兒在客廳看電視,自行將電視機關掉,要她進房睡覺,並責罵是不是欠打,要像上次一樣,用椅子敲頭殼敲到流血。
父違保護令 女兒報警
女兒進房後,周又用腳踢房門,並罵她「妳去死一死」,周女憤而報警,將老爸送辦。周某應訊時只坦承關掉電視機,叫女兒去睡覺,否認罵她、踢房門,但當時在場的周妻指證確有其事,與女兒出庭時還請求「不要放他出來」。
檢察官認為,當時才晚上7點半,周某就關掉電視機,要求女兒去睡覺,不符一般人的作息常態,顯然是無理取鬧,故意騷擾女兒,已違反保護令的裁定內容,將他起訴,並向法院聲押獲准,至今周仍押在苗栗看守所。
法官查出他有酗酒、家暴惡習,妻女隱忍已久,周還曾打傷父母、違反保護令被判刑入獄,累犯不知悔改,判刑1年2月。
//以上轉自 奇摩新聞 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222/78/tx5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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